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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氫能網獲悉,近日,酒泉市應急治理局包養網印發了《酒泉市氫能產業平安治理辦法(試行)》。適用于酒泉市行政區域內觸及氫能生產、儲存、運輸、加注、應用的企業(以下統稱涉氫企業)的平安治理任務。
原文如下:
酒泉市氫能產業平安治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足發揮酒泉市動力產業優勢,搶抓氫能產業發展機遇,打造氫能城市,確保酒泉市氫能產業平安穩定發展,依照《平安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平安治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平安監督治理辦法》、《酒泉市氫能產業發展實施計劃(2022-2025年)》,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酒泉市行政區域內觸及氫能生產、儲存、運輸、加注、應用的企業(以下統稱涉氫企業)的平安治理任務。
第三條 涉氫企業應當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堅持分級負責、屬地治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企業負責、職工參與、當局監管的機制。
第四條 涉氫企業是平安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平安生產的法令法規,樹立健全平安生產責任制,加強平安生產治理,保證平安生產投進,改良平安生產條件,確保平安生產。
第五條 本辦法各章節的適用范疇:
涉氫企業的平安生產請求指氫能生產、儲存、運輸、加注、應現在是五點五十,還有五分鐘下班時間。用過程中,相關企業應采取的平安保證辦法。
氫能生產環節平安請求指采用相關工藝制氫過程中的平安請求。
氫能儲存環節平安請求在本辦法中特指氫能生產企業的氫氣、液氫儲存平安請求。
氫能運輸環節平安請求在本辦法中特指氫從生產企業運送到銷售終端過程中應遵守的平安請求。
氫能加注環節平安請求在本辦法中特指依法獲得相關許可的加氫站在日常經營中的平安請求。
氫能應用環節平安請求在本辦法中特指應用氫能的汽車應用過程中的平安請求。
包養網第二章 涉氫企業的平安生產保證請求
第六條 酒泉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的制氫、儲氫或加氫、用氫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必須合適《酒泉市氫能產業發展實施計劃(2022-2025包養網單次年)》請求,依照行業發展規劃治理。
第七條 涉氫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應當依法實行項目核準或許備案及其他相關手續,并依法辦理城鄉規劃、地盤應用、環境保護、資源應用、消防、平安生產等相關手續。
項目備案后,備案信息發生變更(包含項目法人發生變化,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內容發生變更等),或許放棄項包養網比較目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及時告訴項目備案機關,并修正相關信息。
第八條 涉氫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標平安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進生產和應用。
第九條 涉氫企業應按規定辦理《營業執照》,并依法獲得生產、經營、充裝等許可證書。未辦理相關證照或證照過期制止生產或經營。
第十條 涉氫企業應依照《中華國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等相關法令法規的規定設置相應的平安生產治理機構或許配備專職平安生產治理人員。
>涉氫企業的重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平安生產第一責任人;分擔平安生產任務的負責人承擔平安生產綜合治理領導職責;其他負責人對其分擔任務范圍內的平安生產承擔直接領導責任。重要負責人和平安治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包養管道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包養網經營平安生產知識和治理才能,應當由其主管的負有的部門對其平安生產知識和治理才能考察及格。
第十一條 涉氫企業重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訂實施本單位平安生產責任制、平安生產治理規章軌制和操縱規程并抓好落實。企業應每年組織一次評審,對軌制及規程進行修訂,每三年或內容發生嚴重變動時應換版并簽發。
第十二條 涉氫企業應制訂合適實際、可操縱的生產平安變亂應急預案,并應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相銜接,按規定進行修訂、評審、備案。企業應依照規定配備需要的應急救濟器材、設備,并按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第十三條 涉氫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平安生產教導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需要的平安生產知識,熟習有關的平安生產規章軌制和平安操縱規程,把握本崗位的平安操縱技巧,熟習把握變亂應急處理辦法,知悉本身在平安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操縱人員應按規定經專業培訓,獲得相關資格證,并在有用期內持證上崗。
平安培訓機構應當具備從事平安培訓任務所需求的條件。依法對從事氫能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重要負責人和平安生產治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平安培訓,包養網ppt平安培訓機構在對涉氫企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氫能專業平安培訓時,一并將培訓教師、教學和實習實訓設施等情況書面報告地點地應急治理部門。
第十四條 涉氫企業應為從業人員供給合適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許企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導從業人員依照規定佩帶、應用。作業人員上崗前應清楚作業場所和任務崗位存在的危險原因、防范辦法以及變亂應急辦法,上崗時著裝與穿著應合適規定,并配備合適請求的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 涉氫企業應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管理雙重預防任務機制,開展平安生產風險原因辨識管控和生產平安變亂隱患排查管理;應參照《危險化學品嚴重危險源監督治理暫行規定》進行嚴重危險源辨識、評估及備案。
第十六條 涉氫企業應當根據氫的危險特徵,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防火、防爆、泄壓、防雷、防靜電、防泄漏等平安設施、設備,并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許國家有關規定對平安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平安設施、設備的正常應用。平安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按期檢測應樹立臺賬。
第十七條 涉氫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的設置、運行和按期檢測應合適相關法令法規的請求。在能夠出現氫氣泄漏或液氫溢出的地位及氫氣能夠積聚的地位應按《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 50493)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在能夠引發火包養條件災的地位應依照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特種火災探測器》(GB 15631)的有關規定設置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及火災探測器應按期檢驗,樹立臺賬。
第十八條 特種設備的應用應合適《中華國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平安法》等相關法令法規的請求,對國家規定實行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申報并接收檢驗。特種設備應辦理應用登記并獲得應用登記證書。特種設備的平安附件、平安保護裝置應進行日常巡檢、按期校驗或鑒定。
第十九條 涉氫企業應當在涉氫系統進出口處、危險性較年夜的設施、設備上以及有相關規定的其他部位,設置明顯的平安警示標志。平安警示標志應合適《平安標志及其應用導則》(GB 2894)、《化學品作業場所平安警示標志規范》(AQ/T 3047)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二十條 涉氫企業在設備檢修中觸及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時,應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能夠存在的危險、無害原因進行辨識,制訂相應的平安辦法。作業時審批手續應齊全、平安辦法應所有的落實、作業環境應合適平安請求。
第二十一條 涉氫企業應樹立健全企業信息檔案,包含制氫工藝、儲存、輸送、應用氫能的信息檔案,特種設備平安技術檔案,平安教導培訓檔案,應急救濟檔案等。
第二十二條 涉氫企業應在滿足生產運行需求的條件下,把持儲存和應用中氫的用量;減少處于危險環境中人員的數量,并縮短滯留時間;嚴禁氫/空氣(氧氣)混雜物在密閉空間積聚;確定氫系統的爆炸危險區域,確保區域內無其他雜物,通道暢通。
第三章 生產環節平安規定
第二十三條 氫能生產企業的設計、施工、生產、儲存及平安治理應合適《氫系統平安的基礎請求》(GB/T 29729)、《氫氣站設計規范》(GB 50177)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水電解制氫裝置的設計、制造和安裝,應合適《水電解制氫系統技術請求》(GB/T 19774)和《氫氣站設計規范》(GB 50177)等相關規范的規定。水電解制氫系統應設置壓力調節裝置以維持電解槽出口氫氣和氧氣的壓差,裝置的氫出氣管和氫氣總管之間、氧出氣管和氧氣總管之間,應設放空管、切斷閥和取樣剖析閥,放空管應配阻火閥,系統應設有原料水制備裝置和堿液設置裝備擺設、收受接管裝置。
化石動力制氫系統的設計、制造和安裝,應合適《變壓吸附提純氫系統技術請求》(GB/T 19773)和《氫氣站設計規范》(GB 50177)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氫氣站總立體布置,以及氫氣站與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應合適《氫氣站設計規范》(GB 5017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請求。
氫氣站與主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小于50 m,與平易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小于25 m;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根據建筑物耐火等級劃分為12~16 m不等;與明火或包養散發火花的地點的防火間距為30米;距離排擠電力線不小于1.5倍電桿高度。
氫氣站宜設置非燃燒體的實體圍墻,其高度不應小于2.5 m,同時應保證抗火1500 ℃不少于0.25 h。氫氣站與圍墻的防火間距不小于5 m,與廠外途徑的防火間距不小于30 m。
第二十六條 氫氣站建筑物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應采用不燃資料建造,防止應用易導致氫積聚的結構,通風傑出,風機需采用防爆風機。氫氣站應設置氫氣檢測報警裝置,并按現行國家標準《氫氣站設計規范》(GB 5017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的有關規定設置泄壓設施。
第二十七條 氫氣管道應采用無縫金屬管道,管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或其他有用避免氫氣泄漏的連接方法。氫氣管道宜采用排擠敷設,其支架應為非燃燒體。室內氫氣管道不應敷設在地溝中或直接埋地,室外埠溝敷設的管道,應有避免氫氣泄漏、積聚或竄進其他地溝的辦法。在氫氣管道與其相連的裝置、設備之間應安裝止回閥,界區間閥門宜設置有用隔離辦法,避免來自裝置、設備的內部火焰回火至氫氣系統。
第二十八條 氫氣和氧氣設備、管道的法蘭、閥門,室內外排擠或埋地敷設的氫氣管道和匯流排及其連接的法蘭等連接處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跨接和接地。制氫系統的一切金屬外殼、金屬管道、金屬底座和框架及凸起屋面的放空管、風管等均應接地。電氣裝置的接地,應以單獨接地線與接地干線相甜心花園連接,不得采用串接方法;一切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期檢測接地電阻。
第二十九條 處于爆炸危險區域的電氣設備、儀器儀表、電纜和導線均應依照《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 50217)以及《危險場包養條件所電氣防爆平安規范》(AQ 3009)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防爆請求進行治理。
第三十條 各種設備、管道及包養支柱、閥門要統一編號,管道平安標識應合適《工業管道的基礎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平安標識》(GB 7231)的規定,管道上應標明介質及其流向。
第三十一包養軟體條 氫能生產企業的室內外消防設計,應合適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氫能生產企業中控室應一體化聯網。制氫系統的自動把持系統應對重要工藝參數進行集中監控和自動調節,當設備發生毛病時,其應及時報警、停車并進行妥當處理。企業樹立的視頻在線監控系統應當與行業主管和負有平安生產監督治理職責的部門實現信息與數據的互聯互通。
第三十三條 氫能生產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平安生產治理機構,并設立平安總監,專職負責平安生產任務。平安生產治理機構要具備相對獨立職能。專職平安生產治理人員應不少于企業員工總數的2%(缺乏50人的企業至多配備1人),要具備化工或平安相關專業年夜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任務2年以上經歷,獲得平安治理人員資格證書。氫能生產企業包養網應設置裝備擺設注冊平安工程師從事平安生產治理任務。
氫能生產企業在應用特種設備時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平安治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并由負責特種設備平安監督治理的部門對其進行需要的平安教導和技巧培訓,考試及格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章 儲存環節平安規定
第三十四條宋微這才開始填表。 氫氣罐總立體布置,以及氫氣罐與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應合適《氫氣站設計規范》(GB 50177)的規定。
氫氣罐與主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為50 m,與平易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根據氫氣罐總容量劃分為25~40 m不等;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根據建筑物耐火等級和氫氣罐總容量劃分為12~35 m不等;與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地點的防火間距根據氫氣罐總容量劃分為25~40 m不等;距離排擠電力線不小于1.5倍電桿高度。
氫氣罐周圍宜設置非燃燒體的實體圍墻,其高度不應小于2.5 m,同時應保證抗火1500℃不少于0.25小時。氫氣站與圍墻的防火間距不小于5 m,廠外途徑的防火間距不小于30 m。
第三十五條 氫氣罐應合適《固定式壓力容器平安技術監察規程》(TSG 21)的請求,設置放空閥、平安閥等平安設施,并依照有關規定按期校驗,確保靠得住。氫氣罐放空閥、平安閥和置換排放管道系統均應設排放管,并應連接裝有阻火器或有蒸汽稀釋、氮氣密封、結尾設置火把燃燒的總排放管。
罐區應通風傑出,設有防撞圍墻或圍欄,并設置明顯的禁火標志。
氫包養軟體氣罐應安裝防雷裝置及靜電接地設施,裝置設施按期檢查、維修,并樹立檔案。
第三十六條 氫氣柜鐘罩高度地位應有標尺顯示高下(儲量),并設置超高、過低地位報警裝置;氫氣柜水封應保證有足夠的水位,避免氫氣柜因缺水而逸出氣體,并應有避免水封結冰的辦法;進出氫氣柜的氫氣管道上應設置平安水封。
氫氣柜應安裝在避雷保護區域內,應安裝平安閥、壓力超高自動排放裝置等平安設施,并應設置自動切斷裝置以確保氫氣柜泄漏時能自動切斷氣源。氫氣柜應有靜電接地設施,氣柜本體及靜電接地等平安設施應依照相關規定按期檢查、維修,樹立檔案。
第三十七條 氫氣設備應嚴防泄漏,所用的儀表及閥門等零部件包養留言板密封應確保傑出,按期檢查,對泄漏的部位及時處理。氫氣系統設備運行時,制止敲擊、帶壓維修和緊固,不得超壓。制止處于台灣包養網負壓狀態。
第三十八條 氫氣管道平安請求參照制氫系統的管道平安請求。
第三十九條 氫氣罐、充(灌)裝站和裝卸平臺空中應做到平整、耐磨、不產生靜電、不發火花。人員操縱時不得應用鐵制東西。
第四十條 與氫氣相關的一切電氣設備應有防靜電接地裝置,應依照相關規定按期檢測接地電阻。
第四十一條 液氫儲存容器及管道應合適《氫系統平安的基礎請求》(GB/T 29729)中的相關規定。應設有絕熱後果傑出的絕熱系統和平安泄放裝置;汽化器及其管路應設有超壓泄壓保護裝置。在汽化器排氣處應該采取辦法防止液氫流進其他設備中,汽化器應設有避免氫氣回流裝置。
第四十二條 氣瓶充裝人員應當經市場監管部門培訓并考試及格,頒發相應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五章 運輸環節平安規定
第四十三條 氫運輸應滿足國家和處所關于危險(易燃)品運輸法令法規的規定。嚴禁應用客用路況東西進行氫運輸。應應用合適氫運輸請求的專用長管拖車進行運輸。
第四十四條 長管拖車專用氣瓶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等應當依照《氣瓶平安監察規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長管拖車應用單位是保證其平安運行的責任主體。在長管拖車投進應用前,應用單位依照《特種設備應用治理規則》請求,逐臺向產權單位地點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特種設備應用登記證》,應用單位應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平安法》規定對車輛進行按期檢驗。
第四十六條 長管拖車應用單位應當配備具有移動式壓力容器專業知識,熟習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平安治理人員,平安治理人員應當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押運人員應當獲得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資格證書。氫運輸過程中,除依照有關規定配備具有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資格的隨車人員外,還需配備具有移動式壓力容器操縱資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護。
長管拖車應用單位應為操縱人員或許押運員配備日常作業必須的平安防護裝備、專用東西和需要的備品、備件等。
第四十七條 長管拖車應用單位應當制訂相應的變亂應急專項預案,樹立相應的應急救濟組織機構和響應體系,設置裝備擺設與之適應的應急救濟裝備,并且按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八條 長管拖車應依照《途徑包養網危險貨物運輸治理規定》辦理手續,并嚴格遵照有關部門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線路、時間、速率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九條 長管拖車的每只鋼瓶上應裝配平安泄壓裝置;長管拖車的每只鋼瓶應在一端固定,另一端有允許鋼瓶熱脹冷縮的辦法。長管拖車鋼瓶應依照相關規定按期檢驗,拖車應有避免自行移動的固定辦法。長管拖車停放、充(灌)裝期間應接地。包養網長管拖車的匯流總管應安裝壓力表和溫度表。拖車上應設置裝備擺設滅火器。
第五十條 氫途徑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路況運輸包養價格ptt主管部門培訓并考察及格,獲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章 加注環節平安規定
第五十一條 根據《加氫站技術規范》(GB 50516),一級站儲氫罐總容量為5000 kg(不含5000 kg)~8000 kg,且單罐容量不年夜于2000 kg;二級站儲氫罐總容量為3000 kg(不含3000 kg)~5000 kg,且單罐容量不年夜于1500 kg;三級站儲氫罐總容量小于等于3000 kg,且單罐容量不年夜于1000 kg。
第五十二條 新建加氫站參照加氣站實行項目核準治理;在原有的加氣站和加油站項目范圍內實施改革的加氫站項目,依照技改項目實行備案治理。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氫站,統籌納進高速公路基礎設施建設改革規劃。
加氫站投運前,由住建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
加氫站的站址選擇,應合適加氫站布局規劃、環境保護和節約動力、消防平安的請求。在市區內原則上不樹立一、二級加氫站。三級加氫站的氫氣工藝設施與站外建筑物、構筑物,及與站內設施之間防火距離,應合適《加氫站技術規范》(GB 50516)請求。
加氫加氣合建站的壓縮自然氣工藝設施、加油加氣加氫合建站的加油工藝設施與站外建筑物、構筑物的防包養網火距離,應合適現行國家標準《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 50156)的有關規定。
第五十三條 加氫站及其合建站內的建筑物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加氫島、加氫機安裝場所的上部罩棚應采用不燃資料制作,罩棚內概況應平整,坡向外側不得積聚氫氣,當罩棚的承重構件為鋼結構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 h,罩棚下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儀。地坪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火花空中。
加氫站及其合建站內不得設有經營性的住宿、餐飲和娛樂等設施。
第五十四條 加氫站及其合建站的車輛進口和出口應分開設置。氫氣加氫機不得設在室內。氫氣加氫機應設置平安泄壓裝置,進氣管道上應設置自動切斷閥。氫氣加氫機四周應設防撞柱(欄)。氫氣加氫機的加氣軟管應設置拉斷閥。氫氣進氣總管上應設緊迫切斷閥。手動緊迫切斷閥的地位應便于發鬧事故時及時切斷氫氣源。儲氫罐與壓縮機之間應設置止回閥,以防管線決裂時從儲氫罐中排出氫氣。
加氫站及其合建站儲氫裝置應合適《加氫站用儲氫裝置平安技術請求》(GB/T 34583)、《氫能車輛加氫設施平安運行治理規程》(GB/Z 34541)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五條 氫氣放空管應設置阻火器,阻火器后的放空短管應采用不銹鋼材質;放空管應引至集中排放裝置;放空管應采取避免雨水侵進和雜物梗塞的辦法。
第五十六條 加氫站及其合建站的供電,應按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的有關規定分級,宜為三級。站內通訊、把持系統應設不間斷供電電源。有爆炸危險房間或區域內的電氣設施應合適現行國家標準包養《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的有關規定。
第五十七條 加氫站及其合建站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和《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的有關規定設置防雷與接地設施。加氫站內的設備、管道、構架、電纜金屬外皮、鋼屋架、鐵窗和凸起屋面的放空管、風管等,應接到防雷電感應接地裝置上。加氫站的氫氣管道上的法蘭、 TC: